一、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享有的權利
1.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,進行醫學檢查、疾病調查、醫學處置、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,選擇合理的醫療、預防、保健方案;
2.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,獲得與本人執業行為相當的醫療設備基本條件;
3.從事醫學研究、學術交流,參加專業學術團體;
4.參加專業培訓,接受繼續醫學教育;
5.在執業活動中,人格尊嚴、人身安全不受侵犯;
6.獲取工資報酬和津貼,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;
7.對所在機構的醫療、預防、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建議,依法參與所在機構的民主管理。
二、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需要履行的義務
1.遵守法律、法規,遵守技術操作規范;
2.樹立敬業精神,遵守職業道德,履行醫師職責,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;
3.關心、愛護、尊重患者,保護患者的隱私;
4.努力鉆研業務,更新知識,提高專業技術水平;
5.從事科學研究,發展醫學科學;
6.宣傳衛生保健知識,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等;
7.維護病人健康,減輕痛苦的義務;
8.解釋說明與履行知情同意原則的義務;
9.保守秘密的義務